- 應用學習課程於何時開課?
應用學習課程於每年九月開課。
- 課程的修讀時間為多久?
每個應用學習課程的總課時為180小時,修讀期一般橫跨高中兩個學年,於中五學年九月開課,中六學年十二月完成;個別課程或可提前於中四學年九月開辦,中五學年五月完成。
- 上課時間及地點如何安排?
因應個別課程有關設施及器材需要,課堂可靈活安排於學校及/或職業訓練局轄下院校進行。上課時間及地點之安排需由校方與本局協商而定。
- 應用學習課程由誰任教?
所有課程均由VTC認可的導師任教。
- 應用學習課程以哪種語言授課?
課程一般以中文作為授課語言。本局亦會因應情況(例如:報讀個別課程的學生人數)決定最終會否開辦以英文為授課語言的班別。
- 模式二(即自行或跨校「包班」)設有指定開班人數嗎?
大部分課程指定開班人數為17人,個別課程如「西式食品製作」、「酒店營運」、「應用學習(職業英語)— 英文傳意」以及「食品科技及營養」則為16人。
註:取錄學生人數如少於指定開班人數,課程費用仍按指定開班人數計算。
- 參與模式二之學校是否需要跟VTC簽訂合作協議?
需要,而且有關合作協議有效期為全課程180小時。
- 入學資格是甚麼?
中四課程:應屆中三學生
中五課程:應屆中四學生
詳情請向所屬中學查詢。
- 學生需要繳付學費嗎?
所有在資助中學、官立中學、直接資助中學、按位津貼學校及設有高中班級的特殊學校,修讀由課程發展議會所建議的高中課程的學生,將獲教育局全數資助課程費用。學生無需繳交課程費用。每名學生最多可修讀兩個*應用學習課程作為高中選修科目。
註:包括應用學習(職業英語),但不包括應用學習中文。
- 學生如何報讀應用學習課程?
所有學生必須透過所屬中學向教育局申請報讀應用學習課程。學生申請成功與否,須視乎本局的甄選結果而定。
- 學生可否重讀應用學習課程?
學生如已完成應用學習課程第一年,但於中學重讀有關年級,在學校校長及本局的支持下,可繼續修讀該課程第二年或選擇重讀該課程第一年(如課程仍有提供)。
- 怎樣評核學生的成績?
應用學習課程屬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乙類科目,不設公開考試。每個應用學習課程均設6至10個評估課業,於修讀期間定期進行。
評估工作由本局執行,考評局則負責調整由本局提交的評估成績。經調整後的成績,將會在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。
- 應用學習課程所取得的成績將如何匯報?
學生成績匯報細分為:「達標」、「達標並表現優異 (I)」和「達標並表現優異 (II)」。如學生表現低於「達標」的水平或出席率不足80%,將被定為「未達標」,其成績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。
- 資歷是否獲得職業訓練局認可?
本局會視應用學習課程為選修科目,每名學生最多可提交兩個應用學習課程的成績,以報讀相關的學士學位課程、高級文憑課程或文憑課程。
-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可否修讀應用學習課程?
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,同樣可修讀應用學習課程。學校於遞交課程申請時,可選擇為他們提供補充資料,以供本局參考。本局會因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學習情況適當地調整教學策略,以有效支援他們修讀應用學習課程。
此外,本局亦為智障學生提供高中應用學習調適課程。